石油和化工行业导向生物医用功能的
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合成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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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行业导向生物医用功能的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合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发表时间:2022-09-28 14: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和化工行业导向生物医用功能的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合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行为,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苏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期三年。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所在苏州大学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基金指南的发布,评审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进行一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换届时委员会成员更换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遣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应为此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则 本着改革精神,重点实验室将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本章程,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导向生物医用功能的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合成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