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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9-28 15:17

苏州大学于2020年6月份出台了《苏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苏大科技【2020】32号),根据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从2021年开始,学校针对国家级平台和省部级平台予以经费支持,国家级科研平台支持100万元/年,省部级科研平台支持60万元/年,与此同时,学校也将加大对有资助的科研平台的管理和考核力度,每年每个平台需上交年度工作报告,学校经过考核评审后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为了更好的贯彻该通知精神,同时也是为了完成相关平台的建设要求和增加材化部各级平台在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材化部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出台本管理办法,每个平台每年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结合材化部本管理办法做好如下规范性工作:

平台人员的规范化

每个平台在学部统筹下,完成固定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名单上报和整合,以后涉及到人员变动的,需要在科研管理系统里进行申请和批准;平台负责人结合学术委员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意见要对平台研究方向进行细化,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对平台人员进行分类,并形成组织框架图在相关地方进行张贴;平台要定期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团建等形式加强平台管理人员的归属感,平台科研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在文章、专利以及会议论文上签署平台名字,扩大平台国内外的知名度;平台要对每位人员进行年终科研绩效考核,实行动态人员更替制度。

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并做好换届工作

按照规定,平台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学术(技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换届时委员会成员更换不少于三分之一,本校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做好一年一度的开放课题评审和立项工作

根据学校【2020】32号通知精神,每个平台需要利用平台经费设立相应的开放课题,对校外开放课题经费额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开放课题经费总额的70%。建议国家级平台每年对外开放课题不少于5个,省部级平台开放课不少于3个,每个开放课题经费控制在5-10万元,研究周期限于2年之内,自带经费这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平台要做好国内外交流工作

      建议平台每年拨出专门经费,用于邀请国内外一流专家来校做相应的交流咨询、讲课以及学术报告;其次,积极主动主办和参与承办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国家级平台每年不少于一次,省部级平台每两年不少于1次,通过这些活动的组织大力宣传平台、扩大平台影响力。

建立合理、规范的平台经费使用制度

      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经费进行分配使用:

(1)    平台负责人有权根据平台研究方向的发展,统筹一部分经费用于平台公共仪器的购置和维修、公共用房的修缮和平台软、硬环境的提升,以及加大对相关优秀青年学者在科研业务费用上的扶持力度;

(2)    各平台根据学部随后出台的有关学科发展十条,对平台一部分经费用于适合学科发展十条要求的配套支持(以项目的形式),主要针对高质量论文、高层次人才项目、国家科技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社会化服务成效、高水平奖项以及高质量人才培养方面。

对外宣传网站

平台要建立专门的对外宣传网站,要确定固定的英文名1个,国家级平台须建立中英文网站,省部级平台须建立中文网站,鼓励建立中英文网站,并随时更新相关的重要科技创新活动。

上述相关规定执行到位与否以及执行程度,作为年终平台业绩考核的重要评价标准。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地方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二零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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